當傳媒得知謝安琪懷孕的消息,說什麼現在應該看開點,年青人肯負責任已經很好了。各方好友亦爭相恭賀。
我無資格評論,因為我也是個罪人。
「現代人」發現有了另一個生命,男方肯負責任,即是肯同你結婚,或者沒有去墮胎,便叫做「負責任」。
乜唔係應該先有做父母的條件,才能負上製造生命的責任咩?
事情發生了,我只可覺得可惜,保住另一條生命,便已經叫做沒有一錯再錯。
基督徒的standard,真是這樣低嗎?
我只在想,我們的信仰是一個"cheap faith"嗎?
我們不是要作基督的精兵嗎?
Saturday, December 02, 2006
Subscribe to:
Post Comments (Atom)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